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至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早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14日起,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